问题 | 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
释义 | 装修合同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包商资格审查。确认承包商的主要资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施工要求。确认合同人的资格,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 2、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质量检验证书和国家环保标准; 3、合同工期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期,承包商应按时完成工程。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是,如果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时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工期不会顺延; 4、在合同质量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做出准确、详细的约定,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5、为保护发包人的合理利益,合同检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验收程序; 6、为保护发包人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计算,验收合格后双方可填写工程保修单。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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