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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
释义
    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提前至少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补足董事缺额。(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这种情况表明公司经营出现障碍,亏损严重,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加以解决。(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为了防止大股东垄断公司事务而造成对小股东利益的损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少数股东有权根据情况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为及时解决问题,使公司经营顺利进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时解决公司经营问题。(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虽不参与公司经营,一般情况下也不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但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在监事会提议时,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公司章程做出规定时,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法对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因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不同的规定,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份有限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它们的召开频率、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方式如下:1.首次股东会首次股东会仅召开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定期股东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定期董事会要多久召开一次,但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为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定期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期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如下:(1)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临时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与定期股东会召集和主持方式相同,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提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面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4、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风险提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面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流程是什么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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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