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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什么犯罪
释义
    一、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指以出卖为目的,使用钱物购买妇女JL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被拐骗、绑架、收买的妇女、?儿童转手出卖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分工接送被害入?或者将被害人转手交给其他人贩子,为人贩子?寻找买主,为人贩子在拐卖途中窝藏、看管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以出卖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也构成本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妇女、儿童诸行为中的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三、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四、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是目的犯,故只能是出于故意,且具有出卖的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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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