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商品房产权证未发前能否进行买卖 |
释义 | 一、民法典商品房产权证未发前能否进行买卖 商品房产权证未发前,可以买卖商品房的,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举证 (1)证明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2)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3)当事人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1、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a、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b、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2、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a、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证明; b、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c、房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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