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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审理适用调解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可上诉,一审判决即生效。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应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包括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信息、上诉请求和理由。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宣告婚姻无效是否可以上诉
    1、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可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中宣告婚姻无效是否可以上诉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可上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调解,只能通过判决方式进行审理。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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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