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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镇府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被告主体是谁
释义
    1、起诉镇政府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按以下情形确定:
    (1)以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如果经复议的,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以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被告;
    (3)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可诉性怎么样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1、行政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复议请求,如果是由于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被驳回行政复议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如果是因为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被驳回行政复议可以起诉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三、复议程序违法导致的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行政复议程序违法行政复议期限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赔偿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对此,《解释》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三是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对追加被告、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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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