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94年2月1日后,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可要回彩礼。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事实婚姻一年分开时赠礼方可以要回彩礼: 1、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已不再使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在此之后,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的男女不再被认为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2、同居关系是指双方未实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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