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