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法定代理的主旨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代理方式,保障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益,使其能够参与民事活动。法定代理的特点包括依据法律直接规定、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存在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宗旨在于保障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并且是无偿的。 法律分析 一、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定代理有什么特点 第一,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第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第三,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为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第四,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第五,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结语 法定代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而产生的一种代理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其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二是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由法律规定,一般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三是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往往存在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四是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障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益;五是法定代理是无偿的。法定代理的设立旨在确保特定人群能顺利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