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工种会延迟退休吗 |
释义 | 特殊工种不会延迟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必须《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掌握退休、退职的条件。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凡是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不得退休、退职。 一、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规定办法有以下两类: 1.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分别是:男60岁,女55岁,在革命中工作了十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10年以上,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为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但是从事地下、高海拔、高温,特别是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女性,年满45岁后就可以退休。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鉴定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45周岁后就可以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必须《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掌握退休、退职的条件。 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凡是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不得退休、退职。对伪造证件退休、退职的,要追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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