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的区别 |
释义 | 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前者是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他人专利标记或号码,后者是以不存在或无效的专利冒充专利。假冒专利危害专利权人利益和消费者信任,冒充专利则是欺诈行为。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冒充专利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公众利益和净化市场。同时,文章还提到了专利侵权的其他表现形式。 法律分析 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两者的区别: 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例:甲看到乙的产品上标了专利号,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注乙的专利号。 冒充专利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专利是不存在的或者无效的。例:丙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最终没批下来,被驳回了,但是丙仍咋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该申请的申请号为“专利号:XXXX”。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假冒专利的行为直接危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结语 冒充专利与假冒专利在行为和后果上存在明显区别。冒充专利是以不存在或无效的专利冒充先进技术,旨在欺骗消费者,属于违法行为。而假冒专利是将他人的有效专利标记或号码标注在非专利产品上,误导公众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制造、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故意使用专利产品、假冒他人专利等。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专利法》对冒充专利和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九条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二)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五)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措施。 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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