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些人可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一、对方全责交通费用应该由谁赔偿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 2、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3、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二、交通事故死者家属不谅解怎么办 交通事故死者家属不谅解需要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争取判缓刑。若死者家属不谅解,一般是实刑。交通事故撞死人,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的,如果是过失也是需要负刑事法律责任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如下: 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2、现场处理和调查,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3、检验、鉴定,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4、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5、索赔,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哪些人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这些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有授权的亲属也可以是委托的律师;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保险公司的代表人员; 4、其他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