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姻中所继承的房产,能够被视为共同财产并被分割吗? |
释义 |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内继承的房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赠与一人。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如无法协议则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方婚内继承的房产一般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婚内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赠与一人时除外。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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