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后执行机关是否停止执行行政处罚 |
释义 |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 一、行政复议对被行政拘留有没有影响 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因此,行政复议一般是不会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以上几种情况除外。 二、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后是否停止生效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对行政案件提出申请再审的,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院决定再审的,原判决的中止执行。 三、交通违法处罚申请复议需要停止处罚吗 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等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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