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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文书送达时限法规
释义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公告方法将诉讼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法院发出公告后,应保管好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以备受送达人随时领取。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原因和公告经过,附卷备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章,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法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章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章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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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