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登记费:100㎡以下的按90元/宗收取,100—200㎡的按100元/宗收取,每增100㎡加收10元、契税:1997年10月1日前签署合同的按6%收取;1999年7月30日前签署合同的按3%收取。 2、劳务费:按3元/㎡收取、测绘费:50㎡以下的按80元/宗收取。50—100㎡的按120元/宗收取。101—200㎡的按160元/宗收取。201—300㎡的按200元/宗收取、印花税:按房屋总价的0.03%收取。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