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当事人认为这个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文书是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当时的情况的,可以在接收到这个法律文书时候的三天时间内向相关的上级机关申请重新审核,如果过了这三天,相应机关将不予受理,故该文书是正常产生效力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