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组织者的认定是什么 |
释义 |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犯罪集团)两种。 主要有以下几种认定方式: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4、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如看风、转移赃物等),应认定为从犯。 一、主犯与从犯主犯和从犯罪名可以共用吗 主犯和从犯的罪名是一样的,只是从犯在量刑时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什么叫从犯?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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