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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贬值损失是否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赔偿,一般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指出,对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司法实践中,所谓“少数特殊、极端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虽非营运车辆,却因车辆贬值对车辆所有人的收入造成了巨大影响的。例如待售车辆,试驾时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车辆贬值损失,将给待售车辆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直接且极大影响待售车辆的出售价格;
    (二)运行中的新车。新车运行时发生事故,经维修后虽能正常行驶,但势必严重影响车辆使用寿命和状况,对于新车这一特定对象而言,损失十分重大;
    (三)车辆虽未灭失但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经维修虽能使用,但与受损前相比性能差距显著,失去其原有特定属性的。例如:价格昂贵的超级跑车发生事故后其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经维修后虽能正常行驶,但其加速与减速等性能严重下滑,失去了作为超级跑车这类奢侈品的特定属性,沦为普通代步工具;等等。
    一、事故车折旧费计算公式
    事故车折旧赔计算方法:财产损失=原物价值-残存价值。虽然目前的法律交通事故车损应否赔偿折旧费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的贬值,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民事赔偿公平、公正的原则,车主应该获得赔偿。
    1、事故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事故车车主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2、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未发生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财产的损失范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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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