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河北省产假为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时间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到生产后两个半月,河北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延长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河北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