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企业破产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申请破产提交的材料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申请破产费用是多少 《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依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定范围内的破产费用,申请人不用预先支付/交纳,可按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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