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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公司破产后债务如何处置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房地产公司破产后,应按照清偿顺序偿还债务,包括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清偿顺序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定补偿费。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1、房地产公司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清偿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按照清偿顺序清偿。
    2、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优先清偿后,破产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
    拓展延伸
    房产公司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房产公司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参与清算分配,以获取其应有的债权。其次,债权人可以积极参与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确保破产财产的合理处置和分配。此外,债权人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其优先受偿权,例如担保物权、留置权等。最后,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追究破产公司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总之,债权人在房产公司破产后,应积极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公司破产后,应严格遵守法律,按照清偿顺序偿还债务。债权人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有多种途径,包括参与清算分配、提供证据和资料、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及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在房产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应积极采取合法手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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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