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下列人身权情形的: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的: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我国公民取得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 1.国家机关行政职员执行职权时非法拘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2.违法拘留或关禁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暴力行为或者指使他人以暴力方式造成公民受伤或死亡的。 4.国家行政机关或及其职员在执行行政任务时,违法使用枪支、刀具、警械等及暴力恐怖行为的。 5.国家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或者指使他人以暴力方式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