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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与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1、投资人类型:有限合伙至少有1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个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
    2、能否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3、出资的对外转让: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应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通知即可;而有限责任公司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决议通过方式:有限合伙未约定的,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5、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
    一、公司法中一般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一般事项表决权在《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都有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二)决议事项
    1、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一般决议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在合伙企业当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重大事项包括:
    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或地点
    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⑥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和补充等
    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和确定清算人不需全体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事项。
    (4)外资企业中,合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表决并一致通过。
    (5)重整计划(重点及难点)
    二、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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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