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都某0诉B单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
释义 | 【著作权侵权纠纷】都某0诉B单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都某0诉称,2002年我经过苦思冥想,为电视剧《天下粮仓》专门创作了片名“天下粮仓”四个大字,对该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B单位在未经我许可,也未署名的情况下,将该题字中的墨迹删除后用于其出版的《天下粮仓》图书封面和封底,并许可台湾尖端出版社将该题字篡改后使用于同名图书封面。B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我对该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并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B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及北京市一家报纸上刊登声明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为本次诉讼支出的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等1077元,停止非法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B单位辩称,我社未经都某0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都某0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于我社是从电视剧摄制组获得的“天下粮仓”四字,未作任何修改就用在了图书上,且我社的图书出版于电视剧片名题字公之于众之后,故没有侵犯其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台湾尖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与我社无关。由于我社仅将都某0的作品用于图书封面题字,并非直接用于营利,且系过失所致,故侵权情节较轻。都某0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我社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都某0提供如下材料:1.“天下粮仓”书法作品原件及照片,以证明其享有著作权;2.录像带1盘、北京广播电视报、世界日报等报纸共6份、《天下粮仓》电视剧DVD光盘14盘及曾经使用的宣传书,以证明涉案美术作品的影响力大及署名情况;3.《天下粮仓》图书2本,以证明B单位侵权的次数及侵权图书的数量;4.荣誉证书、学术身份证书、资料照片28张、都某0简介DVD光盘1张及印刷品1份、《中国学者墨迹选集》一书、《读书周刊》、周克立将军及山东一小学的书信各1份,以证明其学术地位、艺术造诣及影响;5.商标许可协议书及付款证明等履行材料;6.打字复印费、交通费、购书费票据共54张;7.北京晚报1份,以证明其损失和赔偿数额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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