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过户登记部门不支持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办理过户以及其他原因自行办理过户有困难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制作裁定书和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之日起15日内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于拍卖成交及流拍财产抵债且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财产,执行法院负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职责,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部门支持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持法院法律文书自行过户的,可以由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户登记部门不支持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办理过户以及其他原因自行办理过户有困难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制作裁定书和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之日起15日内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