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毒品犯罪 的 犯罪构成 要件有: (1)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 刑法 》和有关禁毒的法律 法规 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 管制 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