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领结婚证的家长如何为孩子办理户口? |
释义 | 无结婚证办理小孩户口及准生证办理要求和注意事项。非婚生子女可随母报户口,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父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准生证办理需提供无子女证明信、结婚证、身份证等,并按地方规定办理。初婚未生育可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准生证,不罚款;初婚但在孩子出生后才拿结婚证,办理准生证会罚款;再婚需先办理准生证才可生育,罚款较高。 法律分析 一、无结婚证办理小孩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安排生第二胎。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并且其管理方法有国务院和各地方制定规则。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无结婚证办理小孩户口手续 1.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2.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3.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 三、准生证办理要求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先咨询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计生办是否需要,各地情况不一)。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四、准生证办理注意事项 1、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2、如果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 3、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比第二种情况更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非婚生子女需要根据国务院和各地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并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方可上户口。对于准生证办理,双方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无子女证明信等材料,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方的条例,办理准生证的时间和罚款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办理准生证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享有相同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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