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在国外没办法回国办理离婚,则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离婚。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那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一方为中国公民,但在国外住,另一方在国内住的,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能管辖。 起诉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起诉方必须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就是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 3、起诉方要求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还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离婚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起诉书;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