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户口身份证如何变更 |
释义 | 1.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填写《异地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缴纳证件费。2.异地受理身份证受理并申请补办,并及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传递信息。户籍级公安机关将及时审核发布。3.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经审核出具的制证信息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证、核发,申请人凭证照到受理点领取。换证的,在收到新证时退还原证。 一、身份证更换照片能否异地办理 可以异地办理。 1、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核发的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3、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二、在异地可以办临时身份证吗?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同时也可以向其申领临时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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