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标准下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才立案 |
释义 | 达到下列标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才能立案: 1、导致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涉及索赔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引发重大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3、引发疫情而致人死亡或残疾的; 4、不检疫次数达3次以上,或延误或错误检疫出证,严重影响到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一、商检失职罪的司法解释 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第一、因商检失职导致本来可以进出口商品的不能进出口,合同和订单被取消,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造成三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第二、因商检失职导致不合格商品进出口,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第三、三次以上商检失职,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国家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查则是故意的,但行为人对其逃避或拒绝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而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这一结果是出于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结果是明知的,则不再以本罪论处。 (三)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所谓“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禽、畜等:“动物产品”是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等,所谓“植物”是指栽培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所谓“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液等。所谓逃避动植物检疫,就是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许可擅自进出境动植物。 三、商检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检徇私舞弊案立案标准: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发证、错误发证,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出口,导致合同、订单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者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造成不合格商品进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三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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