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口头放弃继承权不一定有效的。 2、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想要放弃继承权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可以认定其有效。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