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是否被视为监护人? |
释义 | 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监护人不仅限于父母,还包括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他们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照顾生活、管理财产、代理民事活动、管理教育以及代理诉讼。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并需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被监护人的权益无人保护,临时监护人将被指定。监护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责任不免除。 法律分析 监护人不单指父母。 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须被监护人不存在法定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 2、须自愿监护人出于自愿; 3、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结语 监护人的确定需遵循法律规定。除父母外,若父母无监护能力或已故,应由祖父母、兄姐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需获得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由须被监护人不存在法定或意定监护人、自愿担任监护人的人担任。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身体健康、照顾生活、管理财产、代理民事活动、管理教育,以及代理诉讼。在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时,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为依据。擅自变更监护人是不允许的,变更后仍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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