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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罪认罚开庭要当庭指认吗
释义
    一、认罪认罚是当庭宣判吗
    1、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
    2、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
    二、当庭宣判的条件有哪些
    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我们要知道在法院进行宣判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算是嫌疑人认罪认罚只要条件不满足当庭宣判的一样不会进行宣判,大家清楚了吧。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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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