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把我的土地给别人了怎么办?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若政府已与您签订征地合同,则地的所有权人属于政府,您没有使用权。再次租给别人可能属于无权处分,承租方可以起诉你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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