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刚签了能不能改 |
释义 | 购房合同签订后是否还能更改,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是当事人经协商自愿签订的,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变更或解除。这是符合合同自愿签订原则的。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网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在协议变更和解除合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变更和解除无效。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一、在离婚时所作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吗? 离婚时作出的财产分割协议在下列情况下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约定之类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公益诉讼可以和解调解吗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调解、和解涉及到当事人权益的处分和意思自治,这就涉及公平正义和自由的平衡。对于公益诉讼中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对具体的责任履行方式、时间、损害赔付数额等双方可协商一致,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可以对和解或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但是因公益诉讼系代表人之诉,为防止原被告双方私下利益勾兑损害他方利益,民诉法司法解释在调解程序上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和解协议进行公告,目的是使公众知晓协议内容,以便及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同样基于此原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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