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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去世,如何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释义
    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证过户需要其他继承人书面同意,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到房管局申请过户。售房时,如果继承人独自继承房产,可办理过户手续后出售;若有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则需获得其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可通过出售或赠与房屋来实现。继承开始后,可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相应手续。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书面表示,受遗赠人需在60日内接受或放弃受遗赠。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证过户的流程如下:
    1、如果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办理继承权公证:接受继承的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带上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继承过户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产过户的税费,房屋评估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夫妻一方死亡售房如下:如果房产由活着的一方独自继承的,则继承遗产的一方,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之后就可以卖房;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同时继承该房产的,则需要经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卖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通过出售房屋的方式,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来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通过赠与房屋的方式,来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房产证上得名字,就是将原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证过户的流程需要继承人的书面同意,继承权公证和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售房时,如果房产由一方独自继承,则需办理过户手续后方可卖房;若有其他继承人,需获得他们的同意。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通过出售或赠与房屋的方式实现。在继承开始后,可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受遗赠人需在60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以上是对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过户和售房的相关流程和法律规定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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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