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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探视权纠纷如何执行
释义
    《民法典》规定探视权纠纷可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父母离婚后,无抚养权者有探望权,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可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可中止、中断,计算方式根据文书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纠纷如何执行
    民法典规定,探望权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要执行,如果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结语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探望权纠纷的执行提供了明确规定,当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可以协商约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期限为两年,拒绝履行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以上是对民法典中探视权纠纷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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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8: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