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权的具体行使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