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其实,现在法律上几乎没有针对任何一个罪名的罚金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就是说法院没有正式宣判之前,谁也不确定法院到底会判处多少钱的罚金,但是罚金一定和犯罪行为给别人造成的具体影响是有一定关系的,而且也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执行能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68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68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