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常州个人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常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连续2年超额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 (二)个人献血量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 (三)在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献血、采血、供血和用血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六)对献血事业捐资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