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背户车撞人,原则上跟车主是没有关系的,但是车主如果有过错的话,是需要承担过错责任的。 所谓背户当地人以有偿出让身份证供外地人使用,并以此为职业。 背户者留存给使用人的身份证明,也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进行银行开户、办信用卡等。 用别人车牌者,则存在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不是自己而是背户人,由此一来,车辆的交易过户、投保理赔、补办证照等,均需要背户人身份证明,否则无法进行办理。同时,若背户人注销车辆登记或利用车辆进行抵押等,也会带来相当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