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确保个人基本信息的正确。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可通过本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上申报系统或者直接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如过非在职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辖区街道、乡镇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2、办理完社保卡后,在职人员、学生可通过单位和学习进行社保卡的统一领取,而非在职人员可以直接到本辖区街道或者乡镇进行领取; 3、领取社保卡后,参保人还需要进行社保卡的开通,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需要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开通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社保卡、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薄原件办理。 一、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