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如下的法律问题: 1、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 2、一方转移彩礼怎么应对。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一、夫妻不和想离婚怎么办 法定离婚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 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 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什么情况下男方不适合提出离婚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况如下: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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