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聚众哄抢罪既遂的裁量标准应该怎样规定 |
释义 | 一、法院对聚众哄抢罪既遂的裁量标准应该怎样规定 犯聚众哄抢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聚众哄抢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条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包含公私财产所有权以及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两方面。犯罪对象是动产,主要是指处于运输、保管和储存过程中的公私财物。 (二)客观条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聚众”,指的是聚集多人,少则数人,也有可能是十几人、几十人,甚至更多,主要强调的是“聚众性”。 “哄抢”,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带领下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此外,要构成本罪,还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求。 (三)主体条件 本罪的主体仅为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也就是说刑法仅仅处罚在聚众哄抢中发挥这两种作用的行为人,一般的参加者不予刑事追责。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 (四)主观条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体现为直接故意,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参加聚众哄抢目的是夺取财物据为己有,具有明知且故意的犯罪心态。 聚众哄抢罪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而聚众“打砸抢”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法院对聚众哄抢罪既遂的裁量标准应该怎样规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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