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前妻来家里探视孩子不可以拒绝。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孩子父亲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孩子父亲认为=母亲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孩子母亲探望的权利。 一、父母拒绝探望子女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吗 子女拒绝被探望能否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是迫于压力而拒绝接受探望,可以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令其改正错误行为。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 二、离婚前藏匿孩子违法吗? 离婚前将孩子藏匿起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离婚后探视时带走藏匿子女,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的违法行为。即使是离婚的夫妻,不管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义务并且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三、民法典中能否剥夺母亲的探视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剥夺母亲的探视权,但是母亲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