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律师代理多个被告,如何处理被告之间的不同意见和意向?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死刑案件中,律师代理多个被告时,可能会出现被告之间的不同意见和意向。针对此种情况,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1. 如果被告之间的不同意见和意向不影响辩护律师的代理权利,律师可以继续代理所有被告,但需要在法庭上明确标明每个被告的不同意见和意向。 2. 如果被告之间的不同意见和意向严重影响到辩护律师的代理权利,律师可以选择退出其中某些被告的代理,或者选择退出全部被告的代理权利。但是,律师需要在法庭上向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法官同意后方可退出代理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代理多个当事人的,应当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当事人的意愿,实行独立、公正的职业态度,依法履行法律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辩护人有权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不得代表国家机关的意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代理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代理:(一)当事人撤回委托;(二)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有其他情形影响律师履行职责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律师代理被告人的案件,应当真实、全面地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为被告人申辩,提出效果较好的辩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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