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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低价中标”的监管
释义
    【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的监管 如何规范建设市场,避免最低价中标的诸多负面影响,是当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该重和积极探索的课题。那么,如何既能充分发挥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优点,又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呢我们认为: 一是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并不等于设置排他性条款阻碍、排斥潜在投标人,而是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时,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提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相关人员的核销手续。对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违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清场退出、同时给予降低资质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同时,要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要培育一支公正廉明、业务精明的评标专家队伍,对施工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进行严格评审,保证中标价不得低于其个别成本价,推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全面实施。 二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对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应及时建立施工现场和监理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年检、投标入围、评价企业信用等方面的依据。制定相关制度,要求各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加强低价中标项目的现场监控,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认真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确保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及合同的有效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对隐蔽工程、钢筋工程、分层施工工程进行监督,并采用不定期的巡查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跟踪检查。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还可联合聘请建设项目特邀巡视员,不定期地对低价中标项目进行巡视。对于项目建设中标人不能认真履行投标承诺、施工现场人员不到位、低价竞争引起的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工资款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惩戒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不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设计、扩大概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违规行为,均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查处;对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要营造“合理低价中标”的配套环境。首先要强化市场信用建设。诚信经济不是仅有道德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建立诚信制度的有效监管和失信惩罚机制。当前并不缺乏失信惩罚的约束机制,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刑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与失信惩罚的条款。但不守信用的现象在我国仍时有出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信用的监管。合理低价中标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一种要约与承诺,所以实施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同样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信用监管机制。其次要提高建筑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建筑业是个高风险和高竞争的行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往往使工程利润微薄,会降低投标抵抗风险的能力。因此要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第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筑企业创造轻松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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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