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就是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送达的文书,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收到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企业可以选择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作出处罚的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一般来说,听证告知书上应注有听证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已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且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