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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